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奖学金课题




奖学金与年轻人价值观

2007-03-29

  我国公共政策中的奖学金制度,是源远流长而且行之有效的一项健全机制。资料显示,公共服务委员会在1961年便开始颁发政府奖学金。对许多年轻新加坡人来说,政府奖学金是个人上进的梯阶;对政府来说,选拔人才加以培训,并在日后留住他们担任公职,是维持公共服务优良素质的重要做法。

  当然,任何机制的设立,都有先天上的矛盾。比如说,学成之后要照顾个人前途还是要履行社会责任,便往往让奖学金得主产生心灵上的挣扎。

  奖学金的一纸合约,是否足以“绑住”年轻人服务国家的意愿?而得奖人在学成之后,对国家社会是否具有道义上的回馈责任?对于“毁约”问题,其实2000年便曾引起一轮激辩。最近,这个问题也由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主席杨烈国与一名前公共服务奖学金得主在网上的交锋,而成为社会的焦点。

  杨烈国说:“我对奖学金得主毁约采取严厉的态度,是因为我相信我们应该维护价值观。”他指出,科研局70%的奖学金得主都住在组屋区,机构花了很多钱栽培他们,而他们也应当回馈这样的支持。他认为一般奖学金得主履约服务公职之后,约满时只是三十四五岁,如果以“年纪大”影响上进的途径为毁约的理由,是说不过去的。

  杨烈国的结论是:奖学金得主必须回来新加坡,为国家作出贡献。如果这些年轻人都缺乏报答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念,新加坡将没有前途可言。

    固然,这回的网上辩论也牵涉了一些细节问题,例如政府应以怎样的“分数”标准来确保奖学金得主不会荒废学业。不过据我们的理解,这里的关键还是在于奖学金的道德意含:奖学金合同到底只是“金钱交易”的法律条文,还是一份意味深长的公民信约:体现出国家赋予的荣耀与社会委托的责任?

  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时代到来,无疑也导致人心的转变。时至今日,有机会到外国深造的优秀学生,出路确比以前宽广得多。吸引更多年轻人申请政府奖学金,加入公共服务的行列,其实也是这些年来政府面对的挑战,而挑战也越来越大。

  上星期四,在政府行政服务常年宴会及行政官擢升仪式上,李显龙总理便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在新加坡,越来越多家庭有能力供孩子上大学,而欧美的顶尖大学也提供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全额奖学金配套,吸引最优秀的学生就读,新加坡学生则是它们的热选。

  总理说:“今日的局面是完全不同的,现在是奖学金找人,而不是学生追逐奖学金。”他透露,政府须要在四个方面加强公共服务的奖赏制度,使公职人员对从事的专业感到自豪,以留住一流的人才。

  由此可见,政府奖学金的颁发与接受,奖学金得主的履约承担,都是“交心”的过程。这里牵涉了教育体制里道德培养的层面,也牵涉国民对新加坡继续维持清廉优质的公共服务所寄予的期望。

  前不久,本报采访了四名公共服务委员会奖学金得主。他们的共同点除了成绩优异外,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对公共服务充满热忱和献身精神。24岁奖学金得主余映汐,则宁愿放弃在英国获得超过15万元的年薪以及其他诱人条件,毅然选择回国服务。如果履行合约、担任公职无法带来自豪与满足感,这些条件优越的新加坡年轻人相信就不会作出这样的抉择。




奖学金是否该保留给穷人?
(2008-08-02)

● 洪艺菁


  政府有钱,应该分给富人还是穷人?许多人都会回答:“给穷人”。

  那么,按照这样的说法,政府颁发的奖学金是否也应该保留给穷人?那就见仁见智了。

  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和经济发展局的前主席杨烈国日前在经济发展局学会与《海峡时报》联办的“新加坡开拓者”系列讲座会上,提到科技研究局奖学金得主以住在政府组屋的居多。他当时表明发出奖学金的做法,是要让生长在贫困家庭的优秀生也有机会提升生活水平。

  他表示如果有两名申请者的成绩和条件都一样好,他会把奖学金颁给出身较差的那名。

  不过,公共服务委员会秘书吴顺宝之后澄清说,所有政府部门所颁发的奖学金,包括公共服务委员会和科技研究局的奖学金,都会严格按照申请者的成绩和个人表现,作为发放奖学金的考虑因素,而非他们的家庭背景。

  据公共服务委员会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获颁奖学金的学生当中,有47%住在政府组屋、27%住非有地私人住宅,其余26%则住有地住宅。科技研究局的数字也显示它今年的奖学金得主当中,住在政府组屋的有57%、26%住非有地私人住宅,17%住有地住宅。

  乍看之下,奖学金得主的住屋类型比例与全国人口的住屋类型比例有显著的落差。根据统计局的数字,在2005年,本地有84.5%人口住政府组屋,9.4%住非有地私人住宅,5.5%住有地住宅。

  但是,如果扣除26.9%住五房式组屋或公寓式组屋的人口,住四房式或更小型组屋的人口占了57.6%,这和住组屋的科技研究局奖学金得主的比例相当接近。

  新加坡向来是以“任人唯贤”,“人人有公平教育机会”为豪,因此一贯的立场是“没有任何一名有条件上大学的学生会因负担不起学费,而无法上大学”。

  如果因为某申请者的家境富裕,就不给他发奖学金,这和新加坡的一贯作风背道而驰。公共服务委员会颁发的奖学金是为吸引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服务,若因为某个申请者是因家境贫苦而对他特别通融,政府也许就无法吸引到最好的人才加入,公共服务的整体素质最终也将受影响。
  另一方面,许多国际调查报告都显示家庭背景好的学生,往往会接受较高的教育,这点是不容忽视的。虽然新加坡政府大量津贴学费,但富裕家庭可以让孩子参加更多补习和课外辅助课程,因此自然会比穷孩子更占优势。不过,把奖学金发给出身较差的学生,是否是解决方法呢?

  我觉得要帮助家境贫穷的孩子,应该更早开始,而不是等到他即将进入大学时,才拉他一把。虽然目前华社自助会等各族的自助组织都在为贫苦学生提供补习和课外辅助课程,但我觉得这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多。而且对这些家庭来说,单是帮助孩子是不够的,因为如果孩子来自问题家庭,他即使可以接受免费补习,也无法专心学习。如果家里经济情况差,这些孩子甚至得兼职赚钱养家。要协助这些孩子摆脱困境,避免恶性循环,我们需要同时向他们的一家人伸出多只援手。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杨烈国说他会偏向出身较差的那名申请者。近年来,一些人申请奖学金然后又毁约的情况时有听闻。由于好些毁约者来自富裕家庭,因此金钱的赔偿对他们来说,起不了太大的阻吓作用。但是,他们这么做却剥夺了别人的机会。

  但是,出身较差的申请者就不会毁约吗?如果他被一家大公司相中,对方以高薪挖角并愿意为他赔偿公共服务委员会,他会否为之动容?

  因此,申请者的出身差并不能保障他不会毁约。要解决毁约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更准确地判断申请者的人格。面试的时候,大家都会说最好听的话,但如果经过多几轮的心理测试和面试,再加上让申请者到政府部门实习一段时间,必能更清楚地了解他的为人,也让申请者更认真地看待这份奖学金。

  也许,更严格地审查申请者人格,结果会恰好显示家境差的学生比较懂得珍惜奖学金给予他们的机会。倘若如此,那倒无妨。但如果一开始就先入为主,因为某人住某类房子而对他偏袒或剥夺他的机会,那就有欠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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